環評是政策性的環境影響評估,往往由生態環境部、省廳、市局的環保有關文件規定哪些行業或工藝的企業要開展評估,哪些行業或工藝的企業可以豁免。開展環評的法規文件,里面也會體現出哪些企業可豁免環評。經梳理,環評是否要做、是否豁免,主要看以下幾個文件:
(1)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打上斜杠,或者是寫明“……除外”的項目,就不用納入環評管理,即豁免了環評。
(2)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粵環函〔2020〕10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值得注意的是,想依據粵辦函〔2020〕44號來豁免環評,不能單靠自己的理解,否則容易吃上高額處罰,建議跟當地做好溝通,甚至書面征求意見。
(3)地級市發布的環評有關文件,比如大名鼎鼎的東莞環保“6號文”:文件中規定了特定行業的一些情況下,可不開展環評。
(4)其它文件提出不納入環評管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