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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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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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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多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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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莞新聞報道中講到有市民提出疑問:1953年拿到的土地證有效嗎?這里給出準確的答案:無效。那么土地證的有效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呢?
首先理解土地證的法律定義: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既然土地證失效了,這塊地還是我家的地嗎,還是給國家回收了,我家沒了?其實,法律也是頗為人性化的,按照現在的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由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并頒發了土地所有權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1953年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權證》記載的土地目前應屬農民集體所有。
問:既然所有權不屬于自己的,那這塊地就不是我的了,我家要搬了?我還能再繼續用這塊地皮嗎?
答:不一定意味著失去了現在所持有的1953年土地證所載的土地使用權。具體要找專業人士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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