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家教網 7月8日下午的講座是學院副院長南老師主講的《抒情作品的敘事性》。
這個講座跟前面幾個聽過的比較枯燥的講座不同,比較生動有趣,唯有理論依然是艱深的。怎么來形容呢?就是所有的話你都能聽懂,但組合在一起你就感覺很難理解。
所舉的例子當然是很鮮活的,從大家耳熟能詳的《靜夜詩》開頭,講到敘事的“事”。這個開頭大概講了半個多小時,但我聽的迷迷糊糊,只是覺得很有趣,但再回過頭來思考,卻不知道聽懂了些什么,留在筆記本上也沒有什么。除了黑板上的一些字,但那些無疑是不需要另外記憶的。或許,是我在這方面的感覺比較差吧。
隨便羅列一點理論,不知道你能看懂多少:
敘事的“事”:
人類發展的歷史就是敘事的過程;
敘事文本是人類文化史(體質人類學與文化人類學);
敘事對象:行動、心理、環境、關系;
敘述符號:語言、圖像、服飾、建筑、雕刻、音樂;
敘事話語:說者、聽者、語境、文本、溝通;
敘事技術與意識形態。
這個講座最主要的一個解讀話題是:“作者死了”的觀點:
文學作為一種人類的精神活動,作家是文學創作的主體。
在敘事本文中,作者顯然是沒有出現的,所出現的是敘述主體。作者不過是敘述者的“書記員”,文學本文一經產生,作者就消退了。
作者死了!從“功能”層面消解了作者的主體地位,“作者”中心主義文學理論的最后一個營壘就被攻陷了。敘述者的作用就突出了。
由創作主體向敘述主體的轉換,是從哲學向敘事本文的一次逃亡,是從文學社會學、文學史學、文學心理學,向文學本文中心研究的一次“撤退”。
這一次撤退,把哲學中的人的主體性,轉換為本文中的敘述主體性,把文學活動中的審美主體轉換為技術主體,把作者的“社會存在”主體轉換為本文存在的功能主體。
這一部分的理論我是是懂非懂。若不是講課的南老師所舉的例子還是那么生動,這樣的理論若是讓我看,我自己一定是很難讀懂的。
下面這些內容是我在筆記上記得非常詳細的,但我不知道這些東西該怎么運用,或者說,能怎樣去解讀文本?不從作者的角度,難道從每個讀者自己的角度嗎?那么語文教學還從何教起,每個人的解讀必然是不同的啊!
敘述者是動作的發出者,具有自己的性格、經歷、形貌特征和命運走向,它具有自己的語言特點、心理特點。
托多羅夫:從三種基礎謂語(愛情、交際、幫助)分析人物行動法則。
格雷馬斯:是什么——做什么
三大語義軸:交際——欲望——追求
“施動者范疇”中 主體/客體
發出者/接收者
輔助者/反對者
有血有肉的人物——敘述功能性的“角色”
人物的生命意識被忽視;
雖然后面又聽了兩個具體的案例分析,不管是金昌緒的《春怨》還是戴望舒的《雨巷》,雖然作品淺顯,但經過敘事角度的一分析,我反而模糊了,或許平時我們基本上沒有從這樣的角度去分析過文本吧,更不用說如何指導學生去理解文本了。
學習任何東西,理論肯定是需要的,但理論怎么和實踐結合起來,甚至用來指導實踐,這些都是我們一線的老師最想知道的。否則的話,理論學的越好,對現實的教學越疑惑,那么我們的培訓到底是為了什么呢?這是我聽了這個講座后感受最深的一點。